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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09年度宜宾县空调和电视机等货物协议供货商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 阅读:次 更新:2008-9-27
 采购公告标题:
关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09年度宜宾县空调和电视机等货物协议供货商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2009年度宜宾县空调和电视机等货物协议供货招标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宜县采公〔2008〕2号
公告日期:
2008年9月26日17时41分
 行政区划:
宜宾市-宜宾县
采购包个数:
2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请点击右下角“下载项目标书”予以下载)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2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请点击右下角“下载项目标书”予以下载)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宜宾市市区(含老城区和江北、南岸、西郊)、柏溪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含营业网点、仓库等)。
(二)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3C认证等)。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产品经销权,所有货物均须保证提供正品行货。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库存以保证能提供所采购的货物。
(四)有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采购货物安全、无损的送到采购单位。
(五)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保证让宜宾县政府采购单位满意;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进入宜宾县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08年9月26日上午8∶30(北京时间,下同)—2008年10月10日下午16∶30(上班时间内)
 标书售价:
 300元/份
 标书发售地点: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10月16日9时0分
 投标地点:
 宜宾县人才市场会议室(柏溪镇县府街,县委党校斜对面)
 开标日期:
 2008年10月1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
 宜宾县人才市场会议室(柏溪镇县府街,县委党校斜对面)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1—6610576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喻先生、黄女士
 其它内容: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具备的手续:
(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等有关证件原件交由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预审,并提供复印件(1份)交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二)供应商须交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不计息)。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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