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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标题: |
关于采购一批计算机和投影仪及摄像机等办公设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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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采购一批计算机和投影仪及摄像机等办公设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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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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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宜县采谈〔2008〕26号 |
公告日期: |
2008年9月15日10时3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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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宜宾市-宜宾县 |
采购包个数: |
2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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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更正公告: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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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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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参谈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参谈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3C认证等)。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参谈产品经销权(大路货除外),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其中,参谈宜宾县卫生系统计算机、投影仪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软件视频会议系统施工经验和视频会议系统维护经验。 (四)有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采购货物安全、无损的送到采购单位。 (五)参谈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保证让宜宾县政府采购单位满意;参谈产品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宜宾县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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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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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08年9月12日上午8∶30(北京时间,下同)—2008年9月16日下午16∶30(上班时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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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售价: |
100元/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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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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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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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
2008年9月17日15时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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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
宜宾县卫生局6楼会议室(柏溪镇三角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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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日期: |
2008年9月17日15时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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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地点: |
宜宾县卫生局6楼会议室(柏溪镇三角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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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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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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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1—6610576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喻先生、黄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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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具备的手续: (一)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关证件原件交由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预审,并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二)供应商须交保证金10000元(不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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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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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 ||||||||||||||